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开业的批复
(黑银监复〔2011〕619号)
龙江银行:
你行《关于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开业的请示》(龙银呈〔2011〕51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胡岚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总裁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该中心营业范围: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相关的中间服务业务等。
四、核定该中心营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龙江银行大厦第二、第三层)。
五、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该中心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