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建立南宁市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将《南宁市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试行)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我市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将全市12个县区、3个市属开发区及直属学校划分为4个教育督学责任区。其中,青秀区、邕宁区、横县为东片督学责任区,江南区、经开区、良庆区、隆安县为南片督学责任区,西乡塘区、高新区、武鸣县、东盟区、马山县为西片督学责任区,兴宁区、宾阳县、上林县为北片督学责任区。市属学校按所在地归属相应督学责任区。
二、督学责任区督学的聘任
督学责任区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学责任区设片区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选聘市县两级政府督学作为督学责任区兼职督学,根据工作需要,从学校、教育科研、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部门选聘市级兼职督学。兼职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各督学责任区由市、县两级政府督学和市级兼职督学组成团队,在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学责任区组长、副组长由市教育局确定。各县区由一名市级或县级政府督学的教育局领导对本辖区负总责,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若干市级、县级或市级兼职督学直接到校,实行无缝隙覆盖。兼职教育督学实行聘任制,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考核、选定,并颁发聘任书,任期时间一般为两年。
三、督学责任区的工作职责
1.督学责任区内的督导受南宁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委派,可进行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
2.督学责任区的组长、副组长和督学根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督导,并具有以下职权:
(1)列席被督导单位与督导有关的会议;
(2)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