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的检查工作应在4月5日前完成,并将阶段性检查结果于3月7日前,检查工作总结于4月7日前报我局。联系电话:83788608,传真:83788510,邮箱:1336046961@qq.com。
附件: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施工单位自查
| 监理单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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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成立防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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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并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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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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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制定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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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建立值班、信息接收、险情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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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管沟、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针对性防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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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处低洼地带、防洪河渠边的工地,是否有防雨水倒灌措施,抽排设备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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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处河道、山坡、邻近挡土墙及人口密集地段的临时工棚、围墙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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