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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12)

  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的检查工作应在4月5日前完成,并将阶段性检查结果于3月7日前,检查工作总结于4月7日前报我局。联系电话:83788608,传真:83788510,邮箱:1336046961@qq.com。

  附件: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自查

监理单位核查

1

是否成立防汛机构

 

 

2

是否建立并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3

是否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4

是否制定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

 

 

5

是否建立值班、信息接收、险情报送制度

 

 

6

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管沟、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针对性防汛措施

 

 

7

地处低洼地带、防洪河渠边的工地,是否有防雨水倒灌措施,抽排设备是否到位

 

 

8

地处河道、山坡、邻近挡土墙及人口密集地段的临时工棚、围墙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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