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项目第一批实验在我市直属学校及各县区、开发区部分学校开展。
第四条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实验学校共同筹措。
第五条 本项目从2011年8月开始正式启动,合作时间为三年。
第二章 实验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
第六条 项目管理奉行简洁、高效的原则,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南宁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师培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我市各级教育部门现有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明确各自职责,通过快速、灵活的决策以保证项目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项目实行市教育局、县区及开发区教育局、实验学校三级行政推动,北京师范大学项目专家、市教研员、县区及开发区教研员三级专家队伍教研引领的“两轨三级”式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形成项目合力。
第八条 市教育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领导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具体与北京师范大学相关机构对接,组织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定、宣传、发动、组织等工作,整体规划项目的实施。
2.负责保证所有“种子”实验学校的教师、学生在培训和教学过程中所需学习和教学资源的配置,并与相关出版机构洽商与确认。
3.检查督促项目的实施。
4.总结、交流、推广项目成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南宁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师培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前期调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组成项目实施专家团队,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并按规划高质量实施项目,做好人员培训、赴京观摩、实地指导、日常指导等项目工作。
3.对各子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调研、过程监控,并督促各子项目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改善对策。
4.联合市教育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项目经验。
第十条 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在本县区、开发区的顺利实施。项目领导小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项目的信息沟通与事务协调,小组有关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县区、开发区项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