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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南宁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纠风办《关于做好我市各学校在校学生2011学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1〕6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在校学生2011学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及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各学校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参保缴费工作的经办人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等进一步学习,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从而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按照南人社发〔2011〕66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好本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二、加大宣传,积极发动,增强知晓度。各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学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讲明重要意义和惠及学生的好处,同时,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发动学生及家长主动为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按照201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要求,我局将对此项工作立项督办,每周对各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学校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于12月2日(星期五)前将《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人和经办人名单》(附件1)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同时,务必每周五15:00前将《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情况》(附件2)报给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四、具体办理参保手续联系方式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5832020、5832021、5894700。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电话:2807293,传真:2624622

  附件:
  1、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人和经办人名单
  2、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情况

  附件1:
  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人和经办人名单

  学校(盖章):
责任人姓名职务(校级领导)电话具体经办人姓名职务(中层领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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