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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六)市交委负责各花市路段封路期间的公交线路调整和组织协调,负责协调各区有关部门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花市内的疾病防控及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八)市城管委负责花市路段周边建筑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花市外围无证摆卖点的管理、花市场地的环卫保洁工作以及设置流动公厕,负责协调各区有关部门的临时占用人行道及其相关公共场地许可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花市内经营秩序的管理,承担市花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花市牌楼、棚架的电线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在旅游宣传推广中加强对广州迎春花市的宣传推广。

  (十二)广州供电局负责花市期间的电力供应安全及应急保障工作。

  (十三)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花市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广州迎春花市牌楼、棚架和电气安装工程管理的工作意见》(市花市办〔2009〕31号)要求,组织、领导、落实辖区内花市的水电工程和搭棚承建工作。

  四、布局与开放时间

  (一)布局。各区(县级市)各开设花市,越秀区设在教育路、西湖路、大沙头三马路,荔湾区设在荔湾北路,海珠区设在滨江西路(人民桥至解放大桥段)和宝岗大道(滨江西路至南华西路段),天河区设在天河体育中心内,黄埔区设在黄埔体育场内,白云区设在远景路,番禺区设在盛泰路,萝岗区设在青年路,花都区设在芙蓉大道中广州花卉之都内。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花市开设地点由区(县级市)政府自行决定。

  上述确定地点的各区可根据实际提出花市地点调整方案,由市花市办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市花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开放时间。花市开放时间定在每年春节前,以除夕晚24时为截止时间计算,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市开放3天,萝岗区花市开放5天,番禺区花市开放7天,花都区花市开放10天,每天从上午8时起至晚上24时止,除夕当天延至次日(年初一)凌晨2时结束。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花市的开放时间由区(县级市)政府自行决定。

  举办花市需要占用市政道路的,可在花市开放的当日起提前8天封路,进行搭棚和水电安装等工作。

  五、花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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