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1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花市办(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
为弘扬广州迎春花市(以下简称花市)的传统文化,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规范花市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及总体要求
举办花市的宗旨:弘扬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宣传我市发展新成就,展现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景象,激励全市人民与时俱进,全面推进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市“首善之区”建设。
花市的总体要求:安全、祥和、喜庆、繁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花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交警支队)、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卫生局、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和团市委,广州供电局,市地铁总公司,广州市水电安装公司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花市办)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
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花市工作,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确定每年花市工作的主题,制定迎春花市宣传口号。
(二)市公安局负责花市的治安、防火、防爆、反恐等安全工作,负责周边的交通调整以及交通安全管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花市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监督检查。
(四)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花市范围内危房安全防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五)市建委负责协调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对花市工程进行质量安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