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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水建〔2010〕3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目前,我省正处于持续高温时期,天气形势较为恶劣,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鉴于个别单位已经暴露出安全问题,为切实抓好高温时期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苗头,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单位高温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防范高温的各项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基层,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温期间工作时间的规定,严禁加班加点或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实行野外生产和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高温时段,防止人员中暑。要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做好暑期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并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做好高温时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以病险水库、水利施工、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河道采砂等为重点,加强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前期检查所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做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和整改销号的督促检查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水利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对不履行职责,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予以“一票否决”。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深入一线,加强对高温时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不落实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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