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水办计〔2010〕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2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抓紧做好扩大内需项目开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扩大内需中央水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核查,重点是项目开工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010年中央累计下达我省2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重大水利工程和农村小水电项目计划各1批,各单位要积极核实项目开工情况,确保6月底前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后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在计划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对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梳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按时开工;要抓紧落实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发现问题要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对照中央实行扩大内需政策以来中央和省里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落实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所发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重视旬报工作,提高旬报质量
旬报是中央和省里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旬报工作,健全旬报信息报送网络,畅通报送渠道,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旬报数据真实可靠、报送及时快速;各单位旬报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农水、建管、水土保持、小水电等业务部门的沟通,使上报的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一致,统一统计标准与信息渠道,共同为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报送我厅,重点为扩大内需项目开工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联 系 人:孙寒星,周洪申;
电 话:0571-87826557、8821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