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收集并汇总梳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点项目报送制度。
(一)报送时间。各项目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在每月2日前向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报送上月项目进展情况。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重点项目报送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市发改委。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投资促进局。
(三)形成重点项目情况分析。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供决策参考。
四、强化督查督办机制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定后,由市政府目督办分解督办,实行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口联系下的县(市)区、部门分工负责制,即每个项目都确定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根据项目性质,抽调纪委、目督、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督查组,督查组每2个月对重点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形成督查报告向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报告。市政府目督办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进行督办,对重点项目月报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纳入项目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等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完善分级管理机制
市级负责管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和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度假)区和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每年编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和招商引资项目计划,对本区域重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六、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开发(度假)区和县(市)区主要职责
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度假)区、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年度计划编制,每年提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按程序报批审定。按月汇总梳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推进建议和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负责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服务。
(二)市投资促进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计划编制,于每年11月前提出下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根据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情况,补充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计划,新增项目报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审定。按月收集汇总梳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推进建议和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负责帮助投资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开发(度假)区、县(市)区推进一般招商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