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理想、有道德、具备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二)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一获奖者):
1.获得“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奖项;
2.头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奖项或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
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办);
5.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一等奖;
6.获得“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
7.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一等奖(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
8.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专家鉴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三)各类科学实践活动、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在参评之列。参评项目的获奖(专利授予)时间为该评选年度推前两年内的项目。
第六条 推荐单位
(一)各市(县)、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县)、区科协牵头,会同本级教育、科技等部门,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市长奖”参评人员。
(二)市级直属中小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第七条 组织领导
(一)设立“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处理评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二)设立“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成员名单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