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府〔2012〕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市政府决定设立“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宗旨
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其宗旨是激励我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勇攀科学高峰,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加快推进苏州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加强对“市长奖”评选活动的领导、规范和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四条 奖项设置
“市长奖”每两年表彰一次。每届“市长奖”提名人选不超过20人,其中,“市长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其余获“市长奖”提名奖。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授予“耕耘奖”。对“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单位授予“摇篮奖”。
第五条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