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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在村集体收益分配方面保障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有关经济社会政策和扶贫救助、项目扶持等方面,体现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先和优惠。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幸福工程”、“关爱女孩助学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等社会公益活动。
  2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要求,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3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下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加强对重点区域出生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与预警。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1优化人口布局。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配合主体功能区建设,积极推进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在生态保护区实施积极的生态移民政策,在张家口、承德建设京津生态屏障。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平稳有序转移,使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城镇化发展规划,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县城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积极引导省内人口向城镇转移。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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