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2015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2以下。
4人口分布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2015年全省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4%。限制开发区域内人口更多地聚集在县城和中心镇,禁止开发区域内人口总量有所减少,优化开发区、特别是沿海人口蓝色聚集带和环首都经济圈人口比重明显提高,人口空间分布趋于合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5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对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口的救助,努力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6政策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促进家庭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1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实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宣传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基层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千方百计夯实基层网底,提高基层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全覆盖和反应迅速的优势,稳定健全县、乡两级计生组织机构,焕发基层群众自治机构活力。
3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的惠民政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扶贫开发、集体福利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制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政策;相关部门在制定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应对计生家庭予以优惠。修订和完善《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扩大范围、提高扶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