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和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鼓励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火力发电、制浆造纸及制糖等重点行业优先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废石、造纸白泥、冶炼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拓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圈区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非法进口废物的力度。在电子电器制造业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生产,规划并加快建立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收集和集中处置体系,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提高废旧电子电器安全处置和再生利用水平,打击非法拆解利用废旧电子电器和非法进口电子垃圾的活动。
专栏14 重点工程之八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
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生活垃圾处置、综合处置等6大类。计划总投资70.5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70.2亿元。
|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建立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严格新建化工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现有化工企业集中区的升级改造,推动现有化工园区外的企业逐步搬迁入园。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物质生产、销售、使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目录,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对城市建成区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
九、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安全水平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监管机构,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污染防治,全面提高安全水平。掌握全区铀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污染防治情况和全区辐射环境现状水平,强化对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完善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控制核与电磁辐射污染。开展核电站运行前的辐射环境本底监测、运行期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应急能力。加快广西放射性废物库异地扩建工程建设,建设自治区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监测技术中心。“十二五”期间,全区核设施、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全部安全受控,电离辐射污染源影响水平保持在环境正常水平,电磁辐射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专栏15 重点工程之九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
|
包括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防城港核电站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辐射安全监管运行综合保障等5大类。“十二五”期间计划总投资3.7亿元。
|
十、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以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为重点,以提升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需求相适应的监管能力为目标,“配精省级、配强市级、加强县级”,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满足需求、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三个转变。到2015年,基本建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生态保护基础保障支撑体系。
(一)建立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置执法设备,提升现场执法检查和减排监察能力,加强企业环境守法建设。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现场端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实现污染源实时监控,加强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丰富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手段。加强环境统计与信息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共享与综合管理水平。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动环境科技研发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
(二)建立环境质量监测评估考核体系
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市、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达标建设,提升自动监测和区域特征污染物专项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快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性的环境监管服务。调整、优化和完善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点(断面),新建14个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0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4个入海口水质自动监测站、1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生态监测评估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地面生态观测站网、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应用平台,提升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强化监测运行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加强环境质量监督考核,提升环境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三)建立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
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增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核与辐射监测站点,加强自治区及设区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加强自治区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设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中心,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立海洋水质监控预报预警系统和跨境河流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建设自治区、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和分区域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演练,力争形成“一小时应急响应”能力。
(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基础保障支撑体系
加强生态保护基础支撑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机构基础和基础工作条件,提高森林保护监管能力、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基础保障支撑体系,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阻隔系统、通讯系统、信息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充实防火装备和物资储备,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科技支撑等四大体系,建立自治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新建国家级监测站76处,全面提高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全面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林业工作站标准化、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森林、湿地、石漠化等生态系统以及森林经营成效监测与评价体系;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林业”,全面提升林业管理手段和科学决策水平。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加强培训,加大环境保护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监管执法队伍,大力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同时引进一批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建设“人才小高地”,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有力地科技支撑。
专栏16 重点工程之十 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包括包括环境监管基础工程建设、环境监管保障工程建设、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人才工程建设等4大类。“十二五”期间计划总投资45.2亿元。
|
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根据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任务和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广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西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广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广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生态补偿办法》、《广西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广西全民义务植树办法》、《广西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办法》、《广西
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广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广西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更符合我区实际和需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提高执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建立和完善后督察制度,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化环境保护军民融合机制,与省军区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联络员和重大环境问题协调会商制度,实行军地联合监管制度。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管理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利用财政转移支付、保证金等手段,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流域水资源开发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区域和领域的生态补偿,逐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鼓励同一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力争将珠江中上游流域作为国家生态补偿的重点区域。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力度。完善财政对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补贴制度,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实行林业机具购置补贴和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争取生物防治国家补贴。完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机制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资源型企业按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