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重点实施白头叶猴、鳄蜥等15种(类)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拯救工程,建设中越边、滇黔桂和南岭3条生物廊道,加强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建立健全白头叶猴等珍稀物种保护与研究中心。建立和维持20~30种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种群,并实现鳄蜥、黑叶猴等部分人工繁育成熟种群的野外放归。重点实施20种(类)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拯救工程,建设广西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示范园、桂北和桂西南迁地保护植物园及迁地保护培育基地,抢救性保护一批农作物、家畜家禽种质资源,建立广西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和保存点。积极做好西江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重点加强洄游性鱼类增殖放流站的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积极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和控制。
(三)大力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
全面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按照“山上调结构、提质量,山下扩绿化、增总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加快山上绿化、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村屯绿化和园区绿化,继续实施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到2015年,全区新造林120万公顷,义务植树5亿株,林分质量逐步提高,全面实现“有山皆绿,有水皆清,一条通道一条绿色走廊,一座城市一片森林,一个村庄一座绿岛”的“绿满八桂”目标。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提高管理水平,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实施广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保护和管理林地和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深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与林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区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3.5万公顷以内。
实施森林经营工程。全面启动实施森林经营工程,调整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经营水平,组织编制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和林业经营者四级森林经营方案,为年森林采伐限额核定提供依据。总结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经验,扩大碳汇造林试点,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技术体系,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重点公益林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监管的长效机制,优化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实现政策执行和落实、动态调整及管护效果等情况的年度监管。加快建立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监测体系、地籍管理体系和管理成效检查考评体系。制定颁布公益林管理办法,拓展补偿基金来源渠道,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全面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在大瑶山、猫儿山、弄岗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定位站,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的监测,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专栏9 “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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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加快推进《广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岩溶石山区、红水河电站库区等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打造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建设南盘江、左右江、红水河、珠江中下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林项目,构筑珠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标准海岸基干林带,保护与发展红树林,大力营造以防风固沙、水土保持为主的纵深防护林,构筑北部湾生态屏障。
平原绿化工程:重点抓好城镇、村屯、公路、河渠和农田林网建设以及荒山荒地造林。
通道绿化工程: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和主要河流两岸为重点,全面加快通道绿化。
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工程:城镇绿化要全面推进城市、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绿化。到2015年,全区城镇绿化水平明显提高,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村屯绿化要以“四旁绿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
工业园区绿化工程:着力开展“身边增绿”活动,扎实推进工业园区绿化。到2015年,园区绿化水平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宜绿化地绿化率达100%,实现单位庭院园林化。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以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种草养畜,加快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展坡耕地治理和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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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陆地湿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
加快建设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制区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申报晋升国际重要湿地1处,新建国家湿地公园10处、省级湿地公园12处、湿地保护小区17处和湿地多用途管制区3处。重点加强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海岸带的保护,开展湿地生态监测。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生态补水、退养(耕)还滩(湖)、湿地植被和栖息地恢复、河流生态廊道系统和湿地生态滤场建设、湖滨带和库塘消涨带恢复与修复、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加强以涠洲岛、斜阳岛和钦州茅尾海“七十二泾”岛群为主的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等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开展重点河流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五)强化资源开发生态监管
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资源开发特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从源头防止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健全围填海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矿产、土地、森林、海洋、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活动及交通基础设施、水电工程、旅游设施、输油(气)管道等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企业生态保护和恢复主体责任,规范开发建设与运营活动。严格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等区域资源开发规划及建设项目环评,强化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监察。
(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深化生态示范建设,大力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试点建设,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力争实现南宁、柳州、北海3个重点城市“创模”达标。创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贺州等7个“国家森林城市”,努力将防城港、钦州、来宾等市打造为“省级森林城市”。鼓励、推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重点推进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梧州和玉林进口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园区、南宁再生资源产业示范园区、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河池有色金属新型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一批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基地、产业生态园区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和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标本馆等为平台,建设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和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传统生态文化,积极开发体现广西民族、山水、人文特色的生态产品,为公众提供丰富的生态文化产品。“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增1处广西东盟国际环境教育基地和5处国家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专栏10 重点工程之四 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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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及森林经营工程、生态示范创建工程等4大类。计划总投资2288.5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154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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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退化生态系统修复重建力度,恢复生态服务功能
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区域水土流失、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灾害防控和灾后重建工作,逐步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一)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
采取封山育林恢复自然植被、退耕还林、小流域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和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大力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加强管护,实施封山育林133.33万公顷、荒山造林24万公顷,提高岩溶地区森林覆盖率。建立石漠化土地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和治理效果监测。
(二)加强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坡耕地分布广面积大、石漠化严重、人地矛盾突出的桂西和桂东北地区,重点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崩岗发育的桂东及桂东南地区,加快崩岗治理工程建设;在山洪、滑坡、泥石流的易灾地区,加快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其他地区在强化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同时,对局部严重的水土流失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十二五”期间,全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坡耕地10万亩。开展沿海地区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实施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0.32万公顷。
(三)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
推进各类矿山和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生态治理,重点开展河池有色金属矿区、百色铝土矿区等大中型矿区的生态治理和修复,基本解决国有大中型矿山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继续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的废弃矿井、无主矿山逐步开展治理恢复。选择龙胜滑石矿、平果铝土矿、靖西铝土矿、德保铝土矿、大新锰矿、南丹多金属矿、合山煤矿等重点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监测示范。到2015年,全区矿山土地功能恢复及生态恢复率达到45%。
(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
科学制定自然灾害防控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灾害防控的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加大灾后林业生产保护能力和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重建,恢复受灾受损的种苗生产、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础设施和森林植被,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加强桂北和桂西北重灾区森林生态系统监测和研究,为森林和生态系统的尽快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性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继续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