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
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切实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加大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到2013年年底全面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备用水源地划定工作,制定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广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行严格管理与控制,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保护警示标志,并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体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高氨氮、高有机污染、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威胁问题。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重点流域江河源头区域禁止新建有色冶炼、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皮革等项目,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建立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
(二)深化重点流域污染综合防治
流域统筹、水陆结合,按水环境功能区控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解决部分重点河流河段水质不达标问题。巩固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等重点流域以及青狮潭、洪潮江等重要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加大刁江、九洲江、南流江、钦江、下雷河等河流以及大王滩、苏烟、天生桥等重要水库污染治理力度,通过深度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积极防治养殖业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天生桥、龙滩库区水污染防治跨省协调管理,加大北仑河、水口河等跨国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
(三)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系统防控海洋环境污染。推进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流域-河口-近岸海域相协调的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推进沿海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船舶污染治理,加快港口、渔港、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消减污染物入海总量。进一步加强突发性溢油污染防治。加大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确定适宜养殖规模,推行清洁养殖模式,降低海水水产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加强河口、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和预警。
(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与监测。重点对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下水污染隐患区域加强防控。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严厉查处利用溶洞、渗井等排污污染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五)完善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水环境风险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覆盖全区的市、县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与水功能区划分的统一。实行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建立水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和跨省协作机制。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调查评估,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预案。
专栏6 重点工程之二 水污染防治工程
|
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碧海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等4大类。计划总投资227.3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226.8亿元。
|
四、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重点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
采取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对重点工业行业进行废气治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等综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稳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一)推进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强化监管为手段,推进多种污染物的综合控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治理,控制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工业锅炉推广使用水煤浆或清洁能源, 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配置。重视并严格控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到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综合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战略,鼓励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的使用,控制、减轻有害废气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2012年南宁市率先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将监测范围扩大到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2015年14个设区城市均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4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率先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PM2.5、臭氧及灰霾污染防治,力争到2015年4城市建成区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0.075毫克/立方米。
加强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严格污染源监管,开展有毒废气监测,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淀粉厂、酒精厂、化肥厂的恶臭污染防治。加大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力度。促进能耗低、排放少的低碳产业发展,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监测和监管,开展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工作。
(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制定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以河池、柳州、来宾市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原则,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健全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探索和推动建立泛北部湾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机制,实现区域环境信息共享。
(三)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强化噪声污染监控管理。以设区城市为重点,完善、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力争实现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
专栏7 重点工程之三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包括机动车尾气防治、颗粒物治理、恶臭治理、噪声污染控制等4大类。计划总投资3.4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2.8亿元。
|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退化,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逐步构建以“两屏四区一走廊”为主骨架、以生态林为主体、以珠江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为支撑、以自然保护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安全格局,提高生态安全和生态服务水平。
(一)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推进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脆弱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受到新的破坏。优先在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桂东北山地、桂西南岩溶山地、北部湾近岸海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探索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增强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估技术规范,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监测和质量评估。
专栏8 “两屏四区一走廊”重点建设内容
|
桂西生态屏障:重点加强以石漠化治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重点加强以沿海防护林、海洋生态恢复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桂东北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以水源涵养、森林生态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桂西南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以石漠化治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桂中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以石漠化治理和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重点加强以森林生态、保护植被和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西江千里绿色走廊:重点加强以沿江防护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
|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基础。开展区域生态系统、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和生物多样性评价,编制、实施《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管护能力,把生物多样性评价纳入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加大桂西南岩溶山地、桂东北山地、桂中大瑶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涠洲岛珊瑚礁分布区、茅尾海域、大风江河口海域、钦州三娘湾中华白海豚栖息地、防城港东湾红树林分布区等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的保护力度,确保90%以上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在增加自然保护区数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质量。加快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评估,完善各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构建保护区科研平台和监测网络。在现存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物种丰富的区域,特别是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抢救性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和布局。“十二五”期间,新建自然保护区7个、自然保护小区500个,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晋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5个;完成26个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考察和总体规划工作。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机制,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