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010年现状值均采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国家核定的数据,其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同于第7页的“十一五”期末国家减排核算的广西2010年排放数据。
[2] “十二五”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目标分别依据现行的《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采用21项因子评价)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采用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5项污染物因子评价)进行测算;如国家调整执行新的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则目标值将根据国家要求作相应调整。
[3] 指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建设计划内项目。
第三章 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任务和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着力推进并完成十大重点任务,实施十大重点工程,计划总投资3190.9亿元,其中“十二五”计划投资2310.5亿元。
一、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总体战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按照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战略,强化分区分类指导,加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与落实,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构建区域统筹协调、环境功能明确、分工合作的环境保护管理新机制,推进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分类分区的环境管理目标和环境政策,引导、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使资源环境代价控制在最小。在限制开发区域特别是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要坚持保护为主,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保护要求的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力度;农产品主产区要加强环境监管,积极引导发展绿色农业,维护提高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在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要实行强制性保护,依法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稳定、维持生态服务功能。加快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
(二)促进“两区一带”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
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成果的落实,在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准入要求不降低”四条红线,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钢铁、石化、核电、铜镍、林浆纸、电子信息、机械设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构建新型产业体系,严格控制“两高”型产业的规模扩张,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生态区和重要资源的保护、资源能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严格项目开发及产业转移的环评审批,加强重大能源化工基地、核电基地环境风险防范,保护海岸带和生物多样性,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环境保护优先,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抓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做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不浪费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聚,优化空间布局,通过环境保护手段推动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轻纺化工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优化发展,推进形成分工明确、优势明显、协作配套的产业带,积极推进企业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把西江黄金水道建成生态好、污染少、能耗低、效益高的“绿色运输通道”和“绿色经济带”。
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循环发展”原则,强化河池、百色、崇左等桂西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管,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和开发秩序整顿力度,规范、引导资源合理有序开发。进一步优化有色金属、制糖、制浆造纸、淀粉、酒精等资源型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应用先进的节能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加快各类资源型产业 改造提升,推进有色金属、铝、锰等优势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二、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减存量、控增量、挖潜力”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落实减排责任,通过强化结构减排、深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和推进清洁生产,降低产排污强度。
(一)强化污染减排对结构调整的倒逼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造纸、淀粉、酒精、制革、铁合金、有色冶炼、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制订、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完善、落实相关经济政策,促进落后产能退出。推动绿色工业化进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鼓励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新增量,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高效绿色适用技术,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
(二)综合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全面深化工业行业水污染物减排。以制浆造纸、制糖、淀粉、酒精、氮肥制造、化工、有色、制革、食品、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强度。各工业园区同步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综合达标率大于90%。
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水污染物减排。优先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和脱氮除磷设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争设施运行负荷率达到80%以上,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5年,全区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27.2万吨/日,新增配套管网4261千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其中首府南宁市达到100%,柳州市、桂林市和北海市达到90%以上,其余设区市达到85%以上,县级市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建制镇达到30%以上。推行节水回用,到2015年,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 %。设区城市应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积极推进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的农业源减排,开展养殖区区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调整优化养殖业发展布局及规模;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广清洁养殖方式,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治理畜禽养殖污水和废弃物,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减排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完善现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取消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已投运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必须进行更新改造,使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85%。采取低氮燃烧控制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全面实施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加快冶金、建材、有色冶炼等行业燃煤锅炉、窑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35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降氮脱硝。新建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开展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我区登记车辆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4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四)实化管理减排
加强减排监管。健全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体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提高减排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推进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推进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在有色、电解锰、电解铝、化工、石化、制浆造纸、水泥、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超标排污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开展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污染企业绩效评估,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
专栏5 重点工程之一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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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水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等2大类工程。“十二五”期间计划总投资153.3亿元。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即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包括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工程,城镇生活污水水污染物减排(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设施升级改造、再生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农业源(规模化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工程等。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包括火电行业烟气脱硫脱硝、钢铁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业炉窑脱硫、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等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结构调整减排,以及淘汰老旧机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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