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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卫生监督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执法车辆购置,创建5个市级和25个县级标准化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加强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机构建设,配置监测仪器和数据采集分析软件,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
  (五)卫生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省市两级医疗救援基地建设,依托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省级医疗救援基地;设区市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和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市级医疗救援基地。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和省市两级卫生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和补充卫生应急储备库物资储备;加强省级核与辐射损伤救治基地、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能力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11个。支持鼠疫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及野外作业设备配置;实施国家鼠疫防控演练基地建设项目。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
  (六)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购置。支持省市两级健康教育基地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设施建设;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健康教育设备。
  (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启动省、市两级区域医疗中心编制规划,支持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和市级三级综合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为边远贫困地区的市、县综合医院配置流动医疗服务车,并装备基本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等。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医疗设备购置,建设职工周转房。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装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建立健全京津全国知名医院特色专科与我省三甲医院对口协作机制。完善血站设备配置,支持血站核酸监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支持县级储血点及省会等城市固定献血屋建设。支持采供血信息网络建设。
  (八)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设区市原则上独立建设120急救中心;县级120急救站每20万人设置1个急救分站或网点,每5万人配备1辆救护车,急救半径达到5-8公里;在边远地区设立医疗服务站。建设重点临床专科530个,其中,国家级20个、省级180个、市级330个。加强5所省级医院和11所市级医院的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儿童医院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建设。加强省级临床检验中心、3个省级医院和11个市级医院的检验科建设。
  (九)重大医学科研项目。支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专项的组织实施。支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的组织实施,开展食管癌早期综合防治、胃癌早期综合防治等方面的研究。支持重大公益性卫生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
  (十)中医药事业项目。抓好100所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市级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县级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打造200个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实施中医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引进和培养十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大师级学者、百名省级名中医、千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万名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中青年名中医。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学术继承人500名。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培养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00名。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实施农村订单中医药紧缺人才免费培养项目,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专业学历教育。依托县级中医院,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150所。健全和完善中医药科技平台,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建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50个,建设中医药重点研究室2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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