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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67号 2011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根据中共中央和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际,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医药卫生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增加财政投入,着力抓好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大力发展健康产业,积极创建健康城市,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省情,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强基层、可持续的体制机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卫生事业发展道路。
  3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注重强化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
  4坚持城乡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5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和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的核心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乡之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基本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减轻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规范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公平可及、合理使用;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有效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运转。
  (二)主要指标。人均期望寿命,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1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目标值为10‰和1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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