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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

  (七)严格执行安全奖制度。驾驶员出差、安全、里程补助及劳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奖每月10元和公里补助按照每公里0.0125元实行年终一次性兑现。驾驶员不经批准,私自出车造成机关经济损失的驾驶员赔偿100%,扣除全年安全奖。

  十四、水电设施管理制度

  (一)机关院内水电设施由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和维修水电管线,使其保持供水设施完好和供电线路规范安全。职工宿舍用电用水读表交费,财务室每半年抄表收缴水电费。

  (二)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严禁盗电,严禁擅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改变供水管道及装置。各用户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

  (三)机关内住户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中断集体共用电源和水源,须事先到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机关办公楼及宿舍公共水电线路由单位组织维修。

  十五、公有财产管理制度

  (一)凡机关购入、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价值在3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其余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对现有资产每年由办公室清查一次,并建立分类登记册和管理卡片。资产登记表一式三份,财务室、档案室、责任股室各一份。

  (三)划归各股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应责任到人(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资产不得随意调整(包括易耗品),确需要调整时,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由财务室办理转移手续。

  (四)机关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实际财力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股室如需新添置办公设施、用具,必须拟定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权限报局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统一购买。

  (五)机关固定资产及大件贵重物品处置,应当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报告领导,进行财务处理。固定资产及大件贵重物品处置、出租收入和支出应当向干部职工公布。

  公有财产丢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应区别不同情况,由保管、使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相应赔偿。

  十六、接待制度

  (一)机关接待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定层次,定对象,定标准,尽量减少限制陪餐人员,由分管机关领导和办公室商定后统一安排。

  (二)接待本着热情节简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合理安排生活,严禁大吃大喝,严禁饮用高档名酒和酗酒,工作日中午用餐不准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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