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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

  (四)为确保机关安全,办公室值班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后,负责锁好铁大门。机关干部职工夜晚不得在办公室上网或做其他事情。如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扣50元,二次扣100元,三次扣500元。引发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扣发全年公务员奖金。如因工作需要加夜班的,加班人员需报值周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办公室加夜班,同时锁好铁大门。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1天以内由分管业务的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机关的局长批准,三天以上须报局长批准。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交办公室保存。

  (六)一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活动一次,活动项目本着各尽其能,各取所长的原则,全体干部必须积极参与,不能无故不参加活动,活动项目由党组扩大会议商定。

  (七)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必须做到衣着整齐,文明礼貌,举止端庄,有理有节。着警服时,必须严格遵守着装的相关规定,树立良好司法行政干部形象。

  八、收发文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按国标规定的行政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和办文程序办理。

  (二)凡由本局运行的来文,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收发、登记、分送、催办、立卷、归档、清退、销毁。未经办公室登记运行的来文,局领导不得直接批办。

  凡上级业务主管厅(局)的来文,经业务股室办结后必须交局办公室存档。

  (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行文,由办公室拟稿局长签发,股室业务工作需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由相关职能股室拟稿,呈分管局长审核后局长签发,办公室负责行文规则格式把关。

  (四)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五)县局及依法治理办公室发出的文件、简报、函件等,均要登记,并将原稿及打印件按要求存档。

  (六)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用章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印章原则上在办公室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准把印章带出办公室。

  (七)对上级和本级明确规定应反馈执行情况的公文,分别由业务股室负责督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批办单位或批办人报告办理结果。

  九、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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