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申领、发放和律师机构登记的条件、程序、结果。公证机构报批的条件、程序、结果。办理基层法律工作者执照和年检注册的条件、结果。建立中心法律服务所、确定合格法律服务所的条件、审批程序、结果。办理行政复议的程序、结果。
3、下列事项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
录用公务员、招聘工人的条件、程序、考试范围和结果。干部任免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空缺职位、任职条件、选拔方式、任用结果。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程序、确定的等级;公务员的奖惩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结果。有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政策、原则和办理情况;公费医疗、房改政策及执行情况。党员、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司法厅下达在本系统内招生的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和结果。重大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置、基建工程重大投资的决策依据、论证情况和处置结果。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和使用情况。其它应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二)各司法所、各股处室、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应先根据其业务范围,制定政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呈报分管局长审批(重大事项须经局长或者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行政会议决定)后,进行公开并组织实施。
(三)政务公开采取以下形式:发布公告、通告;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设立公开栏,公布咨询电话;制发办事须知或办事流程图、示意图;向政务活动涉及对象发文、发资料;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可告知公众的其它方式方法。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公开并严格按公开的规定办事,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未报批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各股处室、单位应定期向办公室报告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七、队伍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机关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依法办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允许各行其事,各自为政,确保政令畅通。
(二)认真贯彻执行《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司法所、股处室及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质量。
(三)坚持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上班不准串岗、闲聊、不准离岗办私事。特殊情况需向分管机关领导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视同出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