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领导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四)年终结合年度总结评比,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五)支部党员大会、党组、支部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按规定报送上级党委审阅。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交心谈心,帮助解决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七)抓好群团工会工作,积极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增强单位的活力与生机。
五、联系群众制度
(一)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公仆意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待来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应做到热情接待、程序从简、效率从高、不耍特权、不谋私利,不卑不亢。
(二)各司法所、各股室在订立年初责任制时,要注重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并把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深入基层的过程中,要开展“三送”,即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广泛实行“三同”,即同吃、同住、同劳动,了解群众想的,盼的,需要我们做的,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扶贫联系点要有专人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努力创造条件,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四)法律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对当事人的接待上要热情,服务上要尽职尽责,严防错案,杜绝假案,对超标准收费和收费不办案、办案不负责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残疾人或生活确有困难的,努力创造条件,按照政策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五)“12348”法律援助专线要指定专人负责,搞好值班,做到有电必接,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
(六)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中,要工作细致,态度热情,来信来访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把司法行政的政策规定、所需条件、程序时限、职责范围、工作纪律及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和相关地区、部门公开。
1、下列事项和范围应向社会公开: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执业律师的注册程序和结果。公证处、公证员年检注册程序和结果。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收费标准。对公证员廉洁执业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果。
2、下列事项应向相关地区、部门和特定对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