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提请局长确定,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主持。
(三)局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交流班子成员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加强和改进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研究工作计划的实施意见,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意见,人事安排意见以及讨论通过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工作。
(四)党组扩大会议主要是司法所长和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例会,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决定具体事情和具体事务,以及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集思广益,听取各司法所长和各股处室负责人的意见。同时,加强各司法所、各股室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
(五)司法所长和股处室所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各司法所和股处室汇报工作;局党组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六)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是由局机关干部和司法所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各司法所、各股处室总结半年(或全年)工作;局党组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下半年(或新的一年)工作任务。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做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的模范。
(二)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亲戚朋友在招工、转干、入党、干部任免、调动工作、法律服务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当事人等索要钱物。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侵占公物。
(五)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不准进娱乐场所,接受色情服务。
(七)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八)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等机会大操大办。
(九)不准参与和从事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十)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组、机关支部按上级规定召开党员会议。
(二)活动内容:学习党内文件,传达贯彻县委的指示决议,讨论接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总结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