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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处:审核拟公开规范性文件,编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展规划处:审核拟公开政府信息中涉及教育事业统计的数据信息。
  人事处: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本厅机构职责和人员等信息。
  财务处:审核拟公开政府信息中涉及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数据信息。
  行政审批办: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绩效办:负责督促检查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中心:在本厅网站发布经过批准公开的政府信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本厅政府信息;具体负责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
  新闻办: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其他方式发布批准公开的政府信息;沟通协调新闻媒体,提供批准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承办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各处室负责提供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一名在编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厅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各处室在拟文和制作各类教育信息、简报时,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在办文笺上的“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中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否则厅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四章 主动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本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网站,为本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
  (二)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四)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五条 本厅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报厅办公室备案。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各处室在拟文和制作各类教育信息、简报时注明“主动公开”的,即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厅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该类文稿制作完成后由文印室统一提供给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收到信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并根据需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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