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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塔储蓄所临时停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塔储蓄所临时停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66号)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宝塔储蓄所临时停业的请示》(农信联发〔2011〕1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塔储蓄所临时停业,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临时停业期间,储蓄所业务整体迁移至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西储蓄所办理。

  你社应妥善做好对外公告工作,告知储户临时停业原因、拟复业时间、临时办理业务的场所地址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以方便储户,切实保护好储户利益。临时停业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履行复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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