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相关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各中小学要根据本校教学任务,落实法制课专兼职教师。各高校要通过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法学基础课师资队伍水平。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分管领导的培训,强化法制教育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有效利用各类法制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法制教育功能,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长效机制,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特别要注重对本市各高校大学生普法志愿者的培育和维护,充分发挥和扩大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健全协调合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共同做好学校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加强普法理论研究,建立并完善普法的监督评价机制。“六五”普法期间,市教委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以依法治教示范单位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六五”普法中期检查为契机,建立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激励机制,总结工作成绩,推广成熟经验,强化对区县、学校普法工作的督导评价。将“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价标准,结合依法治校新要求,增加法制教育工作在依法治校评估指标的权重,切实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总结经验,揭示规律,不断为法制教育实践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总结验收和经验推广。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要求年前有计划、活动有部署、任务有落实、年底有检查。“六五”期间,市教委将结合每年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遴选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学校,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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