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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第二,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带头学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年度述职和考核等制度,切实转变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水平。

  第三,探索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推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与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六五”期间,本市将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设立市教委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委机关及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二)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要将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各级法制教育工作机构要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组织协调系统或单位内外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完成“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建立完善普法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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