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第一,要通过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本市将结合现有的培训机制,建立若干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和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第二,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教职员工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要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第三,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要采取市和区县分级培训的方式,把法制课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统一培训中,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对法制课骨干教师的培训,保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专题培训。各中小学要不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应在学校工作半天,每学年应向原单位作一次学校法制工作的专题述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机关法制教育工作
第一,着眼于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要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要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