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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桂国土资发〔2011〕11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以来,我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严格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开展2009年度、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考核,东兴市、平果县、荔浦县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土地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厅决定授予东兴市国土资源局、平果县国土资源局、荔浦县国土资源局“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东兴市、平果县、荔浦县国土资源局为榜样,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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