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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检验机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各地食品产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建设食品检验机构。新建玉田县、迁安市、丰润区、大城县、定州市、清苑县、河间市、宁晋县、清河县、故城县、辛集市、峰峰矿区、磁县等13个县(市、区)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提升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质量安全检验能力,实现对所有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符合性检测,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和营养成份的分析研究,以及对食品质量状况开展检测、调查研究分析的能力。全面提升市、县级食品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将其建成地方食品生产发展服务的技术平台,使之成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体系中的骨干力量,实现覆盖区域食品检验检测的目标,满足履行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3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立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各设区市参照省级机构设置,成立相应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仪器设备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配备,其检验检测能力要达到以下要求:省食品检验所具备对省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90%以上品种的检验检测能力,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80%以上品种的检验检测能力;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粮、油、肉、蛋、奶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食品的关键检测项目进行全检的能力。
  4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将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和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监督机构进行异地集中迁建,建设由上述技术支撑机构组成的现代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平台。同时在11个设区市建立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在各县(市)建立相应的监测站。各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面积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地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业务用房面积标准》规定要求。省和11个设区市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能力要实行统筹利用,实现整体联网运作。
  5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医疗器械实验改造提升项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机构检验检测仪器配备。省、市药品检验所更新现有检验仪器设备;省药品检验所增加食品检验仪器、生物制品检验仪器。省、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验仪器配置水平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能够满足《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的检验项目的需要。省、市药品检验所利用更新和新增的仪器设备,增加检验检测样品数量,形成年检测药品10万份的检验检测能力。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更新现有检验仪器设备,形成对急救医疗设备、维持生命的医疗设备、重点物理和生化检查化验仪器设备的关键项目进行全检的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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