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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娱乐场所。
  (7)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向儿童开放。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等,面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8)创造良好的儿童阅读环境。为儿童提供适合儿童年龄特征的读物。家长与学校引导儿童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加强城市公益图书馆对儿童阅读的服务功能,开辟儿童阅读专区。利用建设农家书屋时机,在农村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为农村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9)积极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社区。利用节假日组织儿童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普遍建立“少年之家”、“儿童俱乐部”等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解决儿童失管失教问题。
  (10)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要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
  (11)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2)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建立并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系,为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法对儿童实施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2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保障儿童各项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健全执法机制。认真执行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提升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3)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强化媒体社会责任,积极宣传弘扬维护儿童权益典型、传播维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损害儿童权益事件的舆论监督。提高儿童的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形成维护儿童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强儿童出生户籍身份证登记的服务与管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严禁非法收养儿童。
  (5)完善促进女童生存发展保障制度。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
  (6)推进完善儿童监护的监督制度。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案件。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法律制度。明确监护人和社会对儿童监护的相应责任,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学校、社区共同监督的监护机制。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胁迫、诱骗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8)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受暴力侵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和专业群体延伸,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0)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探索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方式,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探索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大力推进庭审帮教、社区矫治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人实行分别关押。
  (11)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保障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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