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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和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中期达到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中期达到40%),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中期控制在10‰和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0-18岁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中期同)。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中期同)。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中期达到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中期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中期控制在7%以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中期达到7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中期同)。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中期达到4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期控制在18%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中期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中期降低到6%以下)。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中期达到65%)和70%(中期达到5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75%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优化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我省农村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有条件的设置新生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和儿科学科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预防、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留守、残疾等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优先策略。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减少低体重儿出生。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进一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逐步免费提供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保健服务。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保持高接种率水平。加强科技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强化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充实《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保障儿童基本医疗需求。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进一步降低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5)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我省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包。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加大碘缺乏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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