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女职工劳动安全事件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
(9)大力开展妇女就业服务。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多形式开展面向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培训活动。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加大妇女扶贫工作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继续实施促进贫困地区妇女稳定增收的产业化扶贫项目,积极开发和引进适合妇女从事的其他扶贫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县(处)级以上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女干部比例。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多形式面向妇女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把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做好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和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创造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良好条件。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基层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在基层选举和重大事务决策中,注意听取妇女的意见。
(7)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城乡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中期达到9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妇女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2策略措施。
(1)落实完善妇女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社会福利。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妇女能够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逐步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职工和女性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