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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冀政〔2011〕150号 2011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妇女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推动我省妇女事业的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妇女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努力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妇女的全面发展,着力推进男女平等,使妇女能够平等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距,实现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与共同进步。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妇女,尤其是农村贫困妇女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生存发展条件和机会上的差距,使广大妇女能够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城乡妇女的共同发展。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各项事业中建功立业,实现自身价值,在参与中获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中期控制在24/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中期达到6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中期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至004%以下(中期同);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达到34%(中期达到3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中期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中期达到9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中期达到97%)。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中期达到65%)和70%(中期达到5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75%以上)。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妇女保健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提高妇女健康服务水平。加大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专项经费投入,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继续开展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重点加强对妇女病的普查,切实增强妇女的生殖保健意识。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引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4)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增强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强化对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6)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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