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政办〔20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发展壮大旅游业为目标,整合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资源要素,大力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以农为本、利益均衡。强化农户主体定位,坚持依靠农民、为了农民,统筹各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探索做特、做精、做优的路径,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统筹发展、城乡一体。统筹城乡旅游开发与消费,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城乡之间资源共享、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保护生态、持续发展。保持乡村旅游的本质特色,走“保护-开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重视文化、丰富内涵。将文化要素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发展,充实和丰富乡村旅游发展内涵,提升乡村旅游的档次和水平。
3. 目标任务。按照巩固提高一批、建设发展一批、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抓好不同类型的示范和典型引路,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建设不少于50个特色乡镇、100个精品村、1000个四星级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乡村旅游成为全省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二、工作重点
4. 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坚持规划引领,高水平、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省旅游局要抓紧会同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编制实施《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各地利用、整合和保护好乡村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把县当作景区来规划,把乡镇当作特色小镇来建设,把村当作景点来设计,把农家当作小品来改造;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