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设立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市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本市有关医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培训考核的规定,制定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和实施方案。
(三)指导、监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开展情况,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
(四)负责培训学员招录、费用安排、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本市医学继续教育专业机构承担,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须经国家或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定。未取得培训基地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应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确定职能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鼓励本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逐步满足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求。
根据实际需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委托国家重点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省级以上综合医院培训基地为本市培训学员。
第四章 培训学员管理
第一节 学员招录
第十条 每年九月底前,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及岗位空缺等情况,将下一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需求计划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分别由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培训基地带教能力和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求以及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制定下一年度学员招录及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