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史灌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史灌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2012〕15号)


  史灌河治理工程是新一轮淮河治理和全国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史灌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范围包括: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河村,霍邱县临水镇侯郢村,叶集试验区叶集镇新桥村、赵郢村、柳树村。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

  三、控制区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