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驻深办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驻深办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57号)


各省、市、县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有关企事业、部队驻深圳办事处: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及相关职责的通知》(深府[2011]201号),原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驻深单位管理职能划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将2012年驻深办事机构年审换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2年 4月1日-6月30日对各地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深办事机构所持《国内单位驻深办事机构登记证》和各地企业驻深办事机构所持《国内单位驻深办事机构备案登记证》进行年审,并一律换发新的登记证。

  二、办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C3063室经协处(驻深单位管理办)。

  三、年审范围

  (一)已按规定参加了2011年办事处登记证年审,持有《国内单位驻深办事机构登记证》的以下单位:

  1、中央各部委及其直属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公署、地级市、县级市、县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及联络组;

  2、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驻深圳办事处;

  3、中央军委批准在深圳市执行任务的单位;

  4、中央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驻深圳办事处;

  5、各省商务厅、劳动厅、海外联络办公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驻深圳办事处(联络组、劳动管理站)。

  (二)已按规定参加了2011年办事处备案登记证年审,持有《国内单位驻深办事机构备案登记证》的企业驻深机构。

  四、登记证和备案证年审需提交资料

  (一)计划单列市、省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1、填写《2012年计划单列市、省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驻深办事机构年审登记表》(附表一);(登记表须有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提交本单位2011年已进行过年审的《国内单位驻深办事机构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3、提交2011年度办事处工作总结(2011年年终总结座谈会上已经提交过总结材料的可不提交);

  4、填写《2009年至2011年深圳企业在国内投资情况统计表》(附表二)和《2009年至2011国内企业在深圳投资情况统计表》(附表三)。

  (二)地、县级人民政府驻深办事处(联络组)

  1、填写《2012年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驻深办事机构年审登记表》(附表四)(登记表须有办事处派出机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提交本单位2011年已进行过年审的《国内单位驻深办事机构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3、填写《2009年至2011年深圳企业在国内投资情况统计表》(附表二)和《2009年至2011国内企业在深圳投资情况统计表》(附表三)。

  (三)其它中央各部委及其直属局、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驻深圳办事处,中央军委批准在深圳市执行任务的单位,中央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驻深圳办事处;各省商务厅、劳动厅、海外联络办公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驻深圳办事处(联络组、劳动管理站)、部队驻深办事处

  1、填写《2012年企事业、部队驻深办事机构年审登记表》(附表五);(须有派出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提交本单位2011年已进行过年审的《国内单位驻深办事机构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3、派出单位上年度已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驻深办事机构

  1、填写《2012年企事业、部队驻深办事机构年审登记表》(附表五);(须有派出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提交本单位2011年已进行过年审的《国内单位驻深办事机构备案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3、派出单位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