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十)健全物资储备体系。推进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综合储备库项目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依托本地已建仓库或大型超市,釆取租赁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搞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救灾物资联储联供。进一步抓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登记、核实工作,推进救援物资数据库建设。研究应急物资储备及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方式。
(十一)推进各类平台建设。一是推进政府指挥平台建设。完成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区县(自治县)应急应战指挥平台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二是采购10套移动应急小平台,优先配置在6个医域性中心城市和4个地理条件较差的边远县(自治县)。三是完成区县(自治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参照“永川模式”,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继续完善和拓展平台功能,其余区县(自治县)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十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主城区防灾避难场所规划(2007-2020年)》要求,2012年要新建2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各区县(自治县)要扎实抓好区县级、乡镇级、社区级避难场所建设,细化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和人员疏散预案,搞好演练。
(十三)启动区域性应急中心建设。根据区域性突发事件特点,研究区域性应急中心建设项目和标准。启动万州、黔江、涪陵、永川4个区域性应急中心建设前期工作。同时,推进安全生产“186”应急救援体系分中心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分中心建设。
(十四)助推应急产业发展。推动“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重庆合川应急装备产业基地”和“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3个基地(园区)建设,大力支持和培育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科研设计单位和制造企业,扶持在应急救援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单位,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生产。
四、提高突发事件防控能力
(十五)加强监测网点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点建设,优化监测设施设备,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测水平。
(十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制订全市风险隐患点标准,建立、完善、更新风险隐患数据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重大风险源、隐患点实行“挂账销号”治理。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按计划推进中德灾害风险管理合作项目九龙坡区试点工作,完成风险评估、预案优化、成果运用等阶段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