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订抢险计划。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所属“8+12”支队伍的牵头组建单位要借鉴消防部队火情出警调度方案,根据所属救援(保障)力量分布,分灾害(事故)等级编制队伍抢险计划,重点突出力量编成、快速集结等要素。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六)规范基层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做到“三有一强化”。“三有”:一是有足够的人员。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行政区划调整的区县,要做好应急办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和配备工作。二是有专门工作经费。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保证应急管理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三是有必需的装备设备。要落实应急管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应急处置指挥车辆等装备设备。“一强化”,即强化应急办的职能职责。理顺各级应急办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增强应急办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统筹协调能力。
(七)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要求,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会商制度,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与毗邻省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注重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防和准备、信息报告与发布、善后处理与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机制。
(八)坚持依法管理。推进《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进程,力争上半年出台实施,并制订相关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应急管理工作。
(九)推进体系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十二五”期间重庆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任务分解表》(渝办发〔2011)221号),做好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序推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各区县治县)要结合平安重庆建设,丰富平安社区和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内容和标准,积极探索应急管理不范社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