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祁门县和祁门县祁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7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黄山市三区四县及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黄政〔2011〕97号)悉。经研究,现就祁门县和祁门县祁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祁门县祁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祁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689.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57.1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15.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27.81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327.81公顷;祁门县祁山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9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0.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7.5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8.11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34.83公顷。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加快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适当限制开发强度,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的建设和保护。有序开发旅游资源,支持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土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