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进一步加强关爱空巢老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建有社会福利院,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五保供养对象多的乡镇和区域性中心乡镇(街道)建有敬老院,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取得较大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全市社会敬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子女孝老、爱老意识日益增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关爱空巢老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实现全市200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新建和改造,为空巢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条件。
到2015年年底,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50所,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利用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设备,通过改建或扩建,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功能,为家庭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无敬老院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规划新建敬老院,为空巢老人提供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二)加快社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解决不同层次空巢老人养老服务需求。
到2015年年底,全市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200所以上,养老服务床位新增6万张,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切实保障不同层次空巢老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老年公寓、护养院、托养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为空巢老人和其他社会老人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三)加快村养老服务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步伐,为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