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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省普通公路网络结构和技术状况,提升普通公路的公共服务功能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湖北普通公路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性。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为公众出行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普通公路是我省公路网的主体,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十一五”以来,我省普通公路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车里程迅速增长、覆盖面积显著扩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截止2011年底,全省普通公路里程达到208739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981%,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但随着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的实施,普通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面临“基数大、需求旺、资金缺、债偿难、工程养护相对不足”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建设、管理和养护好普通公路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各方资源,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实现普通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问题,规范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持需求和财力相统筹,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推进普通公路发展。坚持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普通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责任,根据事权合理配置财力。坚持科学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合理规划、适时调整普通公路的总体布局、路网规模和标准。坚持存量优先,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及养护资金,做到建养并重、养护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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