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经济实用、安全抗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南水北调集中安置建设结合起来,与城市化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
(三)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充分利用总体规划,结合移民搬迁、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契机,统筹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并严格履行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和相关手续。通过对全市不同区域农村民房基础资料的调查,结合这次调查,积极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设技术服务网络,为全面开展农居工程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要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98号)要求,把抗震设防和农村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在农村民居选址时,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安全把关,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地段。
(三)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各级地震、建设、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过程中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民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既要力求统一,又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要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确保建房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地震、建设部门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免费提供多种建房方案或图纸,供群众参考、选择。通过加强技术指导等措施,引导农民建造满足抗震安全的房屋。
(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新型农村建筑工匠,组建一批能够满足农村建房需求的抗震民居建筑队伍。要积极引导经过抗震技术培训和取得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织的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五)加强农居工程宣传教育,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农居工程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更新农民群众建房观念,增强农民群众对农居工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群众建设农居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让群众愿意听宣传、愿意受教育,接受新观念,推进农居工程工作深入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