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水农〔2010〕38号)
各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0年要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10年7月23日,我厅召开了全省农村水利工作视频会议,按水利部与我厅签订的责任书要求,与各有关市、县水利部门签订了2010年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但至9月上旬,我省的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尚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我省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目标实现。各地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做到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开展重点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及时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国家要求,2010年已下达的计划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时开工或进度迟缓和地方配套资金尚未足额落实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做到三个“百分之百”。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近期,水利部再次要求对饮水安全项目实行旬报、周报制。为做好全省统计工作,请各地在旬报、月报的基础上,增加信息周报。各市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截止上周五的周报数据。第一次周报在9月27日上报。
同时,请各地继续做好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资料上报工作。对尚未上报2011年建设计划资料的地区要求在10月15日前上报,过时将不再列入明年计划。
联 系 人:林 锐;
电 话:0571-87826531(含传真),13989803867;
电子邮箱:linr@zjwater.gov.cn。
附件: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周报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