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十三届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污染源拉网式普查及整治工作要求,从打造“低碳昆明”、品质春城的高度,按照铁腕治污、不转移污染,提高门槛、就地淘汰的要求,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拉网式普查及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昆明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持续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2009年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的基础上,通过对污染源的拉网式彻底普查及整治,全面及时地掌握我市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废气污染源、废物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真正实现全市违法排污零申报。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污染源拉网式普查及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强化合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道兴(副市长)
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跃进(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