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二)通晓评审项目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出版物发行行业发展情况;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有较为丰富的技术或产品研发、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
(五)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与评审项目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遇到与本人相关的申报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先由工作组组织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项目提交专家组成员进行评议,需要现场考察的,组织对现场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 专家组根据本办法评审内容和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议,在对被评审项目材料审核的同时,听取被评审项目企业陈述与答辩。在此基础上对每个被评审项目进行实名投票表决,并提出评审结果与建议。表决通过的扶持项目须获得专家组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票数。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评议结果与建议,根据扶持重点和好中选优、择优扶持的原则,审定批准项目与金额。
第十四条 扶持项目一经审定批准,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者。凡获得扶持的项目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对扶持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实现程度、效果与影响、经费投入的效益、资金的组织管理等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申请依据。
第十六条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形成项目科学性及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