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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路路政部门开展路面治超工作,严厉查处恶冲卡、故意遮挡号牌、假牌套牌和无牌无证车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现场查处的“大吨小标”车辆要责令其到车辆管理部门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当地公安部门接到暴力抗法、聚众闹事、故意堵塞交通、冲击治超检测站和威胁执法人员安全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维护现场秩序和人员安全。  
  公路路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做好信息沟通和交流,对治理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分类,查清违规源头,汇总上报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将超限超载源头情况报至政府和责任部门,按照责任书相关条款追究源头单位或企业的责任。
  3.工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对超限超载疑似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进行认定,属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负责收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相关信息,追查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来源,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的企业。  
  在此阶段,县治超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把整顿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整治的措施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规范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治超“百日行动”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的措施和途径,并形成书面材料和填写好统计表报送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治超办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治超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治超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长,为实现治超工作目标,
  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各方努力、多策多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治超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二)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展治超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长远和谐发展。在治超工作中一定要文明执法,坚持卸载、赔偿处理与处罚相结合,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判定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就放行的做法。
  (三)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施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重点从源头控制超限超载。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证或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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